一、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21名,主席1名、副主席7名、秘书长1名。选举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到委员51名,实际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常务委员、副主席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委员可以表示赞成,也可以表示不赞成或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只能从委员中选择,在另选人栏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如超过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六、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
七、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获得当选;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人数时,缺额不补。
八、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常务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全委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监督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计票人在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九、会场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缺席和迟到的委员不另参加投票。投票顺序依次是:监票人,主席台就坐的委员,其他委员。
十、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提交银川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