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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源】银川市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

2021-03-01 10: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理念,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擦亮“全国企业开办最快城市之一”名片,努力打造营商环境西部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

1.开办企业更加便利。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开办时间压缩至3小时。企业登记全程网办率达95%以上。新办企业“零费用”,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就近办”增加至40家。

2.准入不准营有效破解。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业务力争达150项以上,“一件事一次办好”达50个以上,“一业一证”改革覆盖面达40个以上业态。

3.企业退出更加便捷。企业注销登记“一网通办”。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日。

4.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全市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达15%以上,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提高至14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提高至44户,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降低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

1.升级“一网通办”。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开办企业由原来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4个环节“一网通办”,升级改造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6个环节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准入即准营”。强化涉企登记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税务、社保、公安、不动产、公积金、市场监管等部门。2021年,企业登记网办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苏银产业园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优化“一窗办理”。将员工参保登记、劳动合同备案、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整合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原来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四窗合一”优化整合为“七窗合一”综合窗口,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办理、一次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苏银产业园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3.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行“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积极依法处理名称纠纷。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4.大力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电子化。放宽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额度,最高开票限额提高至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提高至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高至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提高至50份。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兴庆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5.提升商业银行企业开办一体化覆盖面。全面推行各商业银行支行授权市民大厅(各级政务中心)代办点实行现场开户的银川模式,现场开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驻市民大厅(各级政务中心)代办点达到20个以上。鼓励商业银行为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含企业名称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免收费用(含开户费和账户管理费、网上银行服务费、短信开通服务费、单位结算卡费用、网银UK工本费、电子账单服务费等费用),拉近银企紧密利益联接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6.简化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手续。零材料,不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与企业设立登记一并办理。零见面,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直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同步进行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预登记,预先添加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网络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7.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线下整合至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线上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即来即办。企业选择在线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及时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联系并帮助企业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登录注册、企业账户设立、启缴等后续业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8.推进经营范围改革。大力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业态注册登记,全面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审批。全面实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经营范围由填写改为勾选,不受种类和数量限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9.进一步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申请人申报商事主体住经营场所记时,住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承诺内容负责,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各园区管委会定期向登记机关提供园区内楼宇企业名单,企业不再提供住所证明。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的共享应用力度,实现住所(经营场所)自动核验。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0.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①简化个体工商户“盘店”转让。个体经营者之间“盘店”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债权债务,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字号名称延续使用。②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流动经营的小商小贩,以及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免予工商登记。对商场、市场等集中连片区从事个体经营不涉及前(后)置审批的,允许试营业1年,先经营后规范。③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高新技术研发、软件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作、无实体网店、商务咨询策划代理、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清洁服务、帮助服务(买菜、排队购物、换煤气等)、健康咨询、翻译服务、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股权投资、乡村民宿经营、食品销售、学生校外就餐休息服务、洗染服务、摄影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家用电器修理、服装零售、日用品零售、便利店零售服务等25类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申请人均可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1.推出“企业开办大礼包”。制作全市统一标识的“企业开办大礼包”,将致企业的一封信、营业执照正副本、惠企政策服务卡、税务Ukey、社保Ukey、公章等物品惠赠企业,实现一站送服务、打包送温暖。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二)破解“准入不准营”,推进准营简约化

1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扇门”分类推进改革,年内实现全覆盖,分批推出不少于150项告知承诺审批业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部门、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3.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同办联办”。在银川市企业“点餐”政府“办事”的“1+N多证联办”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梳理市场主体经营业态,推行“一业一证”,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综合许可证,实行多件事打包受理、多事项一并审批、一证式综合许可、全流程一次办好、一证准营,首批筛选小餐馆、超市、宾馆等40个业态试点。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企一证”,从办成一个事项向办成一家企业转变。在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实行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发证,对劳务派遣经营注册资本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等39个事项实行“证照同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32个事项实行“证照联办”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4.“三小”行业实行“多证合一”。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三小”行业“准入即准营”。对建城区内,实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登记机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标注“三小”行业字样,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办理原“三小”登记证,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建城区以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需办理“三小”行业登记证。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5.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事项审核合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事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即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全流程均由具有资格的同一审核人员负责,大幅提升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6.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承接好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实现就地办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推行企业注销登记改革,实现退出简捷化

17.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8.优化一般注销流程。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由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无需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9.建立容错机制,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0.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办。依托自治区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将涉及公司注销的审批、税务、商务、人社、海关等5个部门办理事项有机整合,通过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减事项、减材料、减成本、减跑动”的改革目标,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并行办理”,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通过全程电子化途径申请注销登记的,原纸质营业执照自行作废,企业无需再缴回登记机关。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21.简化撤销冒名登记。实行“受理即公告、到期即撤销”。被冒用人提交申请表、报警回执、承诺书等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即可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受理同时即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布撤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公告期间同步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一般商事主体撤销登记公告期满即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四)坚持“宽进严管”,提升监管透明化

22.加强审管互动衔接。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常态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审批、监管部门“信息通畅、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工作体制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阻拦、干扰或者懈怠;审批、监管部门梳理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协作配合事项,编制公布协作配合清单。建立“双向告知”机制,强化自动推送、无缝衔接、整体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信息实时推送监管部门,并及时掌握与本部门审批有关的市场主体信息。监管部门作出与行政审批部门履行行政许可权密切相关的行政决定,应当实时推送审批,并及时掌握本部门监管有关的信息。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3.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制定《银川市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创新创业发展留足空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4.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兴庆海关、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5.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6.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网络信息化局、兴庆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打出“组合拳”,助力服务精细化

27.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全程掌办”。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建设“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提供“24小时不打烊”商事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全市商事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网上全程可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60%,2021年底前实现100%“全程网办”“全程掌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全面推行“视频勘验”,逐一细化编制《视频勘验事项清单》《视频勘验现场核查规范》和“视频勘验指导模板”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8.推进商事事项“全市通办”“跨省通办”。采取下放、委托、延伸窗口等方式实现市县同办,群众在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业务,均可以在市民大厅直接办理,也可以就近在住所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商事登记“全城通办、就近办、一次办好”。首批梳理公布全市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编制商事“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首批实现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跨省通办”,年内推出不少于100项跨省办理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9.深化商事服务“综合窗口”“服务专区”。推广市级“综合窗口”经验,县(市)区实现商事服务事项进驻率100%,涉企的准入准营所有业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构建闭环式全链条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0.扩容“一件事一次办”。扩容“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将餐饮、住宿等50个以上常见业态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打包,为经营者提供“开餐馆”“开宾馆”“开饼子店”等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一次办”商事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申请、抄告相关同步启动、限时办结一次答复”,减少企业跑路,降低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1.进一步拓展商事登记就近办。充分发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作用,通过授权、委托、智能审批终端三种方式,实现更多商事登记事项县区可办、园区可办、乡镇(街道)可办。加强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全面推行银行网点就近可办,让更多的企业享受银行提供的面对面、一对一商事登记代办服务,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就近办”网点,由20家扩大到40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2.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积极复制和推广上海市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的经验;同步制发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网络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33.推行商事登记智能化“秒批秒办”。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一般类企业登记智能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园区、商业综合体购置智能审批终端,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秒批秒办”,原则上系统通过的,人工不再干预,提高企业开办效率。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4.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协调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银川市民大厅设立动产抵押业务办理专窗,并为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提升企业担保融资的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5.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6.抓好惠企奖补政策高效兑现。梳理公布各级政府所有惠企政策清单和兑现奖补流程,形成全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惠企奖补政策兑现指南,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出台惠企措施要及时公布相关兑现流程、承办科室、负责人联系方式,实现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建设“政企通”服务平台,全面简化惠企政策审批兑现环节、流程、材料、时限,实现惠企政策咨询一窗受理、一次告知、精准明确;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平行办理、快速兑现。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动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推动“一高三化”城市建设全局出发,勇于打破部门利益,强化责任担当,破除保护主义,加大改革力度,取得更多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改革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协同攻坚,提升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效”的协同力,做到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协同发力,一项一项抓任务落实、一步一步促效能提升。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责任和办事流程,打通“信息孤岛”“中梗阻”,提升改革的整体成效。

(三)大胆创新,优化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勇于探索创新,牢固梳理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商事工作理念,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勇做“店小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服务,要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优化服务。

(四)强化督查,落地见效。市营商办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锐意改革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表扬激励;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复制推广;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03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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