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源】宁夏聚才引才政策摘编(自治区层面主要人才政策)
近年来,宁夏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姿态、诚意满满的举措,集聚了各方英才来宁创新创业,营造了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1. 事业单位录用开通绿色通道。博士人才(双证)到宁夏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入编;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人才,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不用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2. 安家补助可叠加享受。与宁夏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220万元安家费。用人单位提供安家费的,可叠加享受。
3. 住房保障租购并举。用人单位可向高层次人才提供1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周转房,无法提供周转房的,可按照每月2000元—3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连续发放5年(符合条件的,也可减免租金入住各市县人才公寓,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共有产权房)。
4. 享受5年额外工作补助。博士(双证)人才到宁夏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额外享受24万元—30万元生活补助(事业单位每月4000元、企业每月5000元,连发5年);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人才到宁夏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额外享受12万元—18万元生活补助(事业单位每月2000元、企业每月3000元,连发5年)。
5. 科研资助可叠加享受。给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10万元—3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8万元—1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用人单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的,可叠加享受。
6. 配偶工作优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宁工作,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7. 子女教育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本地学校就读的,可优先就近安排优质公办学校。
8. 职称政策及时兑现。博士人才(双证)入职后,可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9. 金融保障政策充足。专设“人才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100万元授信额度的专属信用卡,满足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消费资金的临时周转。专设“人才保”,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量身定制保费低、保障高、超值服务的专属人身保险产品。专设“人才投”,有关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股权直投等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专设“人才贷”,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宁创业的,提供基准利率、无抵押、金额可达500万元的创新创业类贷款。专设“人才板”,在宁夏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人才创新驱动板”,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申请挂牌的,免收挂牌费。为创业大学生提供10万元—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
10. 定期休假疗养。认定为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每5年享受一次公费休假疗养,其他人才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休假疗养。
11. 健康服务可享受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在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可分类安排“家庭医生”。符合条件的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12. 各类景点可畅游。博士人才及其他认定为E类人才的,在宁夏3A级、4A级、5A级景区旅游门票减半,认定为D类以上人才的免门票。如:沙湖旅游区、沙坡头旅游区、水洞沟旅游区、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须弥山旅游区、青铜峡黄河楼景区,等等。
13. 体育馆、艺术馆、图书馆可畅用。高层次人才使用以上场馆可免票或半票。
14. 公交车免票。高层次人才可持证免费乘坐宁夏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5. 对预引进硕博士人才予以经费资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读博士,与宁夏企事业单位签订预引进协议的,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在读硕士,与宁南九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以及中卫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签订预引进协议的,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
未来可期——硕士人才优先推荐入选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培养期3年;博士人才优先推荐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5年;后期的科研和工作业绩成果突出的,可推荐为宁夏领军人才、院士后备人才,培养支持期均为5年。每3—5年,评选一次“塞上名家”“塞上英才”“宁夏杰出人才”等,给予个人5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的,配套奖励20万元—500万元。